住宅“公摊面积”要取消?!清华大学教授用一句俗语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29 18:50:40作者:无忧百科

住宅“公摊面积”要取消?!清华大学教授用一句俗语解读


图片来源:惠州某住宅小区大堂
图片来源:北京房山某即将交付新房的电梯间图片来源:中新网图片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房价跟公摊面积没有太大关系,不是把公摊面积弄下来了,房价就能降下来,这是一个挺天真的想法。”近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尹稚对媒体表达了自己对公摊面积的想法。

近年来,因“公摊面积”引发的购房纠纷问题频频出现。“买100平方米得房70平方米”“购买建筑面积111平方米的房子,实际得房面积只有60平方米”“买69平方米公寓有37平方米是公摊”……

大家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甚至有一位山西业主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发视频称,“电梯走廊比家里宽,能在走廊做的事情绝不在家里做。从娃娃做作业开始……”



不过也有网友直言,“客观上说,公摊面积对购房者其实影响不大”。



由于关于公摊面积的投诉太多,近年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久居不下,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就曾在去年两会上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尽管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但是洪洋指出,目前公摊哪些建筑、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取消公摊可行吗?

尽管呼声较高,但“取消公摊”依然任重道远。如何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解决实施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以及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或最大化压缩公共区域以节约成本等难题迫在眉睫。

中银证券认为,取消公摊面积收费是趋势,但仍需要逐步过渡,目前可以先从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并合理控制比例,增加透明度。

羊毛出在羊身上

“你要想明白这事儿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尹稚称,房价按不含公摊面积是一种算法,含上公摊面积是另外一种算法,就像一场数字游戏,“不管怎么算,最后肯定是买家来买单的,它这种数字游戏其实没有太多价值。”

尹稚表示,必要的公摊面积空间没可能压缩,这块面积的大小由一系列刚性技术规范决定,不是你想压就可以压的。他举例,防火通道规定2米,如果留1.5米是违法行为。



制约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坦言,现在条件下,即便取消了“公摊面积”,开发商也会把房价调高来填补“公摊面积”的费用。严跃进表示,关键在于开发商要把标准、明细公开,比如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清楚,让购房者感受到货真价实、心里踏实。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首先,要解决计价方式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要明确规定对外销售只能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销售,不得以建筑面积方式对外销售。其次,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公摊部分、公共部分面积公开透明,并明确列入相关的合同、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当中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坦言,现在条件下,即便取消了“公摊面积”,开发商也会把房价调高来填补“公摊面积”的费用。严跃进表示,关键在于开发商要把标准、明细公开,比如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清楚,让购房者感受到货真价实、心里踏实。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首先,要解决计价方式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要明确规定对外销售只能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销售,不得以建筑面积方式对外销售。其次,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公摊部分、公共部分面积公开透明,并明确列入相关的合同、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当中。


多省市探索商品房



套内计价方式

事实上,近年中央以及地方也在尝试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征求意见或提议,多省市积极探索商品房套内计价方式

2002年,重庆市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规定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2007年,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到户。按照规定,以后广州市民买房只需要计算套内面积就可以了,无需再管建筑面积。



2008年,北京市公布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2012年,香港政府发布通告,从2013年开始,二手房销售要用“实用面积”来标价;2013年4月,香港政府发布《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来标价,实用面积并不包括空调机房、窗台、阁楼、平台、花园、停车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的每一项目的面积,即使该些项目构成该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

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过,在此后公示版本的征求意见稿中,已未见上述表述。



2022年,内蒙古住建厅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进行回复时也指出:“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合肥市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十大举措,包括“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等。举措中提到的“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此外,近年来也有地方对公摊面积标注进行规范

2021年,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综自:中经新纬、上游新闻、正观新闻、华夏时报、澎湃新闻、国是直通车等
责编: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