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招商、平安等多家股份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事项,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

更新时间:2023-09-08 11:41:48作者:无忧百科

快讯|招商、平安等多家股份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事项,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

财经网金融讯 9月7日,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均就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上述股份行均表示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