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更新时间:2023-10-19 17:33:47作者:无忧百科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王大伟被控受贿5.5亿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该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王大伟被提起公诉:曾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被批大肆卖官鬻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6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大伟系第三任落马的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连三任厅长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大伟1964年4月生,黑龙江望奎人,2013年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2022年3月1日,王大伟在任上官宣被查,成为第三任落马的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2年至2011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文喜、201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薛恒均在2021年落马,加上王大伟,辽宁省三任公安厅长前后被查。

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1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