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非大名县户籍外来人员,请尽快申报居住登记

更新时间:2023-09-13 10:36:25作者:无忧百科

@所有非大名县户籍外来人员,请尽快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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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公安局温馨提示所有来大名县居住、经商、务工、就学等非大名县户籍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的规定,请尽快按要求申报居住登记,现申报居住登记可直接在线上办理。与此同时,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也应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申报居住登记线上办理流程

下载“冀时办”APP,或微信搜索“冀时办”小程序。

进入之后点击我的—请登录—注册账号(首次登录需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个人注册,按照注册步骤填写本人信息);如已注册,直接登录。


第三步

注册完成后,点击“邯郸市”,进入页面后,选择“省级服务”中的“流动人口登记”,弹出“办理类型”,选择“仅自己”,进入申报界面,按照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房主信息、暂居住信息及其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至此,手机端流动人口自主申报业作流程全部完成。





以上就是居住登记申报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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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记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工作操作规范》、《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与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报送租赁房屋及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

用人单位登记流动人口,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按照“人来登记、人走即销”的原则向公安机关申报租赁房屋居住信息已成为法定责任,如若不履行,将会受到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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