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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5 00:09:26作者:无忧百科
作为梦网科技(002123 曾用名“荣信股份”“梦网荣信”“梦网集团”)曾经的旗下企业,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信汇科)将重启科创板IPO,目前国金证券已经开始对该公司进行上市辅导。
在此之前,荣信汇科曾于2021年12月向上交所报送过科创板IPO申请文件,但是在2022年6月撤回申请并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荣信汇科拟科创板IPO
荣信汇科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注册资本4.07亿元,法定代表人是张海涛。据荣信汇科官网,该公司专业从事柔性交直流输配电成套装置及大功率变流器等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置、柔性交流输电成套装置和大功率变流器三大系列,产品和成套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力输配电、清洁能源等重要领域。
从荣信汇科的股东情况看,白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白云集团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荣德投资)持有公司3.69%的股份,左强持有公司20.67%的股份。
2018年10月,白云集团、左强和荣德投资 签署协议,约定各方在荣信汇科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就荣信汇科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时,白云集团、左强应共同控制荣信汇科,荣科投资与白云集团、左强保持一致行动。因此,荣信汇科目前的控股股东为白云集团和左强。
2023年8月28日,荣信汇科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本次荣信汇科科创板IPO的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这并非是荣信汇科第一次筹划科创板IPO。荣信汇科曾于2021年12月向上交所报送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获得受理,彼时的保荐机构是西部证券。
因为荣信汇科预计无法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回复审核问询等工作,荣信汇科于2022年6月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上交所随后于6月30日终止了对荣信汇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曾为上市公司旗下企业
荣信汇科由汇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汇科有限由梦网科技、杨兆龙共同出资设立。值得一提的是,因经办汇科有限设立的梦网科技员工杨兆龙不了解《公司法》而误以为公司设立至少需要两名股东,故将自己登记为股东之一,其持有的股份实为代梦网科技持有,所出资金额为梦网科技缴纳。
2017年6月,梦网科技以1.61亿元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汇科有限 100%股权,左强系挂牌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唯一一位参与交易且符合条件的受让方。2017 年 6 月 26 日,汇科有限唯一股东梦网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梦网科技持有的汇科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左强,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6 月 29 日,汇科有限取得鞍山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左强成为汇科有限唯一股东。2020 年 11 月 15 日,汇科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汇科有限以 2020年 5 月 31 日作为股改基准日,通过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日之后,白云集团、左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20 名发起人签署了《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值得一提的是,左强是上市公司荣信股份原实际控制人。2015年,荣信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梦网科技100%股权,整体作价29.05亿元。此次重组后,原持有梦网科技45.37%股权的余文胜,转而持有上市公司14.81%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不过,荣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仍为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实控人仍为左强、厉伟、崔京涛。2016年8月17日起,荣信股份证券简称变更为“梦网荣信”。
2017年1月19日,梦网荣信发布公告,左强和厉伟、崔京涛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余文胜将成为新任实控人。这虽然一度引发了外界的质疑,不过在梦网荣信于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高票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承诺事项及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余文胜成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
2017年8月21日起,上市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梦网荣信”变更为“梦网集团”。2021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的简称正式变更为“梦网科技”。
因信披不规范曾被监管警示
据了解,在荣信汇科于2022年6月撤回IPO申请文件并获得上交所同意之后,2022年8月,荣信汇科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事情的起因是,2022 年 2 月 16 日,作为荣信汇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左强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于 2022年5 月 16 日被延长留置。荣信汇科称,左强家属于 2022年5 月 19 日向其告知相关情况,此前,其未曾收到监察机关的书面文件或口头通知。直到2022年 5 月 27 日,审核人员向荣信汇科保荐代表人了解首轮问询回复进展时,保荐代表人才提及左强配合调查等情况。
经监管督促,荣信汇科于 2022年5 月 29 日就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等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了专项说明。
上交所认为,荣信汇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否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是否正常履职等情况,对荣信汇科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属于影响审核判断的重大事项。荣信汇科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董事长等关键人员因任何原因不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均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但荣信汇科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直至相关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 3 个月后才向上交所书面报告,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未收到有关机关通知或相关人员家属告知等情况不能作为荣信汇科免责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荣信汇科予以监管警示。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国金证券对荣信汇科的辅导工作安排,在辅导前期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为:对导致公司前次撤材料的事项进行核查,讨论确定相关事项是否已经解决或消除以及后续需进一步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模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
责编:张骞爻
校对:李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