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成都公积金提取指南,这些方式你知道你吗?

更新时间:2023-09-13 19:24:08作者:无忧百科

【干货】成都公积金提取指南,这些方式你知道你吗?

公积金如何提取?

哪些方式能够提取?

这份指南要知道

和小编一起看吧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已办理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12、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住房消费类提取的部分类型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

提取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

提取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注意: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将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的

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租金水平和租房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意: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

其他类提取的部分类型

重症疾病提取

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按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提示:

重症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所需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重症患者为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佐证。

低保提取

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职销户提取

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注意 :

本市户籍,账户封存停缴不满24个月重新就业的,应当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非本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