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永悦科技三亿无人机合同“黄了”,还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更新时间:2023-09-18 15:11:14作者:无忧百科

祸不单行!永悦科技三亿无人机合同“黄了”,还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文/夏峰琳 编辑/徐喆

9月18日,永悦科技(603879.SH)早间公告显示,公司及实控人陈翔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当日,公司开盘封跌停,截至发稿前报6.98元。

公告提及,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而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永悦科技公告,鉴于上述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历史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2023年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达3亿元。彼时,这笔“超级大单”还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为此,永悦科技还特别发出澄清公告,表示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公司还称,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相关事宜正在进一步磋商,不排除后续出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履约风险。

不过,永悦科技该金额高达3亿元的合同从签署到解除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何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发生这么大的变化?观察者网多次拨打公司证券办公室电话,但是均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永悦科技成立于2011年,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到2022年初,永悦科技成立了盐城永悦智能,以开展无人机、无人科技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据公司2022年年报,智能无人飞行器产品当年实现营收5.4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永悦科技一个多月时间内第二次收到警示函。8月10日,公司公告显示,永悦科技、实控人陈翔及董秘朱水宝遭警示。具体而言,事因有二。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利润总额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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