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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9 15:00:01作者:无忧百科
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在北仑区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一起来看↓
周夏平 摄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北仑区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北仑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的,应先全额返还补贴资金。
六、办理方式:1.线上可通过浙里办应用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申请页面进行申请;2.线下可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4、35、37)房管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784164。
七、其他事宜: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北仑青年公寓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附件:浙里办北仑购房补贴入口二维码
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区住建局
编辑:王昱啸| 责编:沈焰焰 |一审:张若曦|二审: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