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神开股份及总经理等3高管被警示:业绩预告不准确

更新时间:2023-10-20 22:09:09作者:无忧百科

V观财报|神开股份及总经理等3高管被警示:业绩预告不准确

  

  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神开股份2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总经理张恩宇、董秘王振飞、财务总监汤为民被上海证监局警示。


公告截图

  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号)、《关于对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号)、《关于对王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号)、《关于对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500万元。

  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000万元至3000万元。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792.76万元。

  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汤为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现对神开股份及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财务总监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神开股份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此前,因上述事项,深交所于7月初向神开股份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介绍,神开股份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上市企业。

  业绩方面,据公司三季报,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65亿元,同比下降4.54%;归母净利润282.31万元,同比下降68.36%。

  二级市场上,神开股份20日收涨0.17%,报5.79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1.0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