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进闲置低效非住宅改建 改建项目可申请金融贷款支持

更新时间:2023-09-13 22:41:50作者:无忧百科

郑州推进闲置低效非住宅改建 改建项目可申请金融贷款支持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9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郑州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其中,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非住宅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非住宅不得改建。

在改建类别方面,通知明确,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位于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以整栋或相对独立的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房源应不少于50套(间)或1500平方米。申请改建为室内文体场馆的项目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馆内应设立体育休闲吧、青少年体育培训、公益健身房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打造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服务空间。申请改建为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等用途的产业租赁用房项目,其改建类别应符合郑州市新型产业发展要求。

在后续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应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改建为文体场馆的项目,应创新运作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智能化和亲民化管理,运用“智能设施+智慧管理+大数据”等措施,进一步节约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改建为产业租赁用房的项目,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产业租赁用房的承租对象应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租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

此外,通知还明确,改建项目可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和专项债资金,运营期间凭《改建项目确认书》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以及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标准;持有或者运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备案企业,将按照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