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及自治区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考察;
(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公开招聘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理招聘工作重大事项和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