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股东博弈再起风云:量鼎三度提名非执董事,17+2项提案重新“闯关”

更新时间:2023-10-10 19:57:47作者:无忧百科

同济科技股东博弈再起风云:量鼎三度提名非执董事,17+2项提案重新“闯关”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上海报道

3个月之前,上海同济科技(600846.SH)两大股东因公司经营战略产生重大分歧,在6月28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管理层提交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投资计划、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17项议案被中小投资者全盘否决,引发资本市场极大关注;随后量鼎投资又向管理层发起“挑战”,拟于7月7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方式罢免现有管理层的举动,又因种种原因最终按下暂停键之后,再起波澜。

9月27日同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于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前并未通过的17项年度提案重新进行投票表决;而9月28日,公司再次发公告称,收到二股东量鼎实业的两项新增提案,分别提请选举周科轩、徐正光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华夏时报》记者仔细比对后发现,本次重新提交审议的17项议案,除了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部分内容之外,其他议案与此前年度股东大会被否的议案几乎一字未改。

记者也从相关渠道获悉,就在9月28日下午同济科技举办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有投资人问及“公司与量鼎是否达到一致”“大股东和鼎量的矛盾解决了没有”等问题时,都未得到公司高层的正面回应。

“在我方取消了7月份拟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后,三个月来公司和同济科技的实控人跟我们就公司治理进行了沟通,我们充分表达了参与公司治理的一揽子方案,同时,对相关被否议案提出了优化建议,但效果寥寥,几乎没有什么进展。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两项提案是我们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促进公司转型科技行使股东权利而独立提出的,希望两名候选董事能够代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董事会,为中小股东发声,推动公司转型,提升公司价值。如果结果还是不理想,我们仍将继续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10月9日,量鼎投资相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增加两个临时提案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次同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外界关注并不多。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场包括量鼎投资独立提交的包括增补周科轩、徐正光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等19项议案投票结果却至关重要。

“从今年6月的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看,双方的投票表决数旗鼓相当,二股东量鼎投资方面可能还稍占上风,因为他联合中小股东把管理层的17项提案都否决了,那么经历过此前的针锋相对以及管理层介入调解之后,这次双方是否会各退一步,大股东通过管理层的议案,大股东通过二股东提交的增补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提案,可能还有待观察。如果这次中小股东继续像6月底年度股东大会时积极参与行使投票权,则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两名候选董事将很有希望进入董事会,为公司的治理、转型和进一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也为当下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树立典范。”10月9日,同济科技一位小股东陆浩(化名)告诉本报记者说。

根据可查资料显示,作为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其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他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

三度提交非执行董事名单

自量鼎投资成为同济科技股东并一步步成为第二大股东以来,三年多时间内已经是第三次提交董事会名单。

在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上,量鼎实业就提议增补徐正光、王四海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股东大会恰逢同济科技董事会换届,量鼎合伙提请选举耿彦博、俞卫中、徐正光为非独立董事,朱农飞为独立董事。但是,其连续两年的人事提案在股东大会上均遭到否决,量鼎合伙虽然持股达13.6%,但是在董事会并无一丝话语权。

这已经是量鼎投资三度提交非执行董事名单。

“俗语也有‘事不过三’的话,更何况一家上市公司二股东合法合理提交进入董事会名单,无论是大股东还是管理层都没有阻止的理由。从维护公司经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言,二股东进来肯定不是为了啃老本的,而且同济科技本质上还是一家上海本地房地产公司,在当前地产大环境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二股东早几年提出转型思路并无不可,与公司原有的地产业务也不冲突,这两年公司股价表现也只能用平平来概括,二股东守了这么多年,并没有从公司身上赚到多少红利。第三方面量鼎投资在今年股东大会期间提交的一系列新人事布局的名单背景已经给出了一个转型路径,应该说也是同济科技从地产转型高新技术的可行案例,于国资而言也是分享红利的好事情。现在只能说公司转型前景仍不明朗。”10月10日有业内资深人士分析。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较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此前就表示,股东之斗将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经营、公司形象以及公司资本。

“具体来说,股东之间的争斗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的分裂和动荡,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降低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 进一步,还可能导致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受损,影响公司的品牌价值和社会责任,损害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等)的信任和支持。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的融资渠道和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陈振辉指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