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临江镇桂林村塘僚、月坡、潭头农用地13.1006公顷(内附红线图及补偿价格)

更新时间:2023-10-03 00:08:41作者:无忧百科

征收!临江镇桂林村塘僚、月坡、潭头农用地13.1006公顷(内附红线图及补偿价格)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河府自然资审(7)〔2023〕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3〕28号),同意将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塘僚、月坡、潭头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桂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1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临江镇桂林村塘僚、月坡、潭头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桂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1006公顷(其中园地1.7702公顷、林地9.9390公顷、草地1.1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0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河府〔2023〕14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公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本公告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