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房!“认房不认贷”、退税……还有这些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08-30 12:15:11作者:无忧百科

事关买房!“认房不认贷”、退税……还有这些新消息!


楼市重磅消息

关乎购房首付比例

利率优惠、退税


有计划在厦门买房的小伙伴

这些消息一定要先了解!

还有厦门近期的“带押过户”政策

快一起来看看~


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图源:住建部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来源:住建部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8/20230825_773783.html


图源摄图网:600129546

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的重点在“房”上,一个简单的公式是:



厦门目前政策:除了“无房且无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可以享受30%首付比例外,其余三类情况均按40%比例执行,而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贷款的则停止发放贷款。

小编提示:在【厦门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内回复公积金贷款】即可获取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申请指南、贷款计算公式。

换购住房退税优惠延续至2025年底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将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


图源财政部

根据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图源摄图网:600348919

温馨提醒: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面,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另一方面,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政策来源:财政部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5_3904019.htm


图源摄图网:300126428

厦门已经开始

全面实行带押过户业务

感兴趣的宝子快来看看~

“带押过户”政策

带押过户就是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系统申请审批、缴税

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已开通抵押合并办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开发的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指令。系统出示预告登记单,中介机构申请“抵押过户合并办理”(即“带押过户”);经系统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步:银行预审批

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业务。银行首先预审买方贷款资格,并出示贷款审批通知书。

第三步:产权转移出证,银行放款

银行审批买方贷款,并在系统上通过审批,产权转移出证。按照协议约定,银行及时从资金管控相关账户中划扣卖方所欠债务,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卖方个人银行账户。最后,银行给卖方出示提前还款结清单,完成“带押过户”。

温馨提示:第一步和第二步可同时进行,办理时长约一周时间


图源摄图网:500790420

办理网点


图源:厦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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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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