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新被“双开”:嫖娼、赌博、玩物丧志,痴迷刀具

更新时间:2023-09-16 19:41:14作者:无忧百科

刘文新被“双开”:嫖娼、赌博、玩物丧志,痴迷刀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6日消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文新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擅权妄为,搞“七个有之”,沦为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的破坏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藏和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谋求特殊待遇,崇尚享乐主义,违规乘坐头等舱;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道德败坏,生活极其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嫖娼、赌博;玩物丧志、痴迷刀具;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刘文新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刘文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文新简历



图源: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刘文新,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萍乡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年7月至1985年8月在修文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9年3月任修文县马家桥中学教师;

1989年3月至1990年12月任修文县司法局工作员、科员(其间:1990年8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1984年9月至1989年4月参加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

1990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修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修文县法院工作员、审判员;

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修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修文县法院副院长(1998年10月明确为正科级);

1999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修文县龙场镇党委书记(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修文县委常委,龙场镇党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1年5月任修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任修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贵阳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贵阳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南明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南明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息烽县委书记(兼);

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贵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4年1月起,任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年2月当选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7年8月任黔西南州委委员、常委、书记;

今年3月卸任黔西南州委书记,后报道显示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2年10月被查。

(简历来源: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