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虚构业务,运盛医疗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700万,董事长等“哭穷”

更新时间:2023-10-24 08:57:15作者:无忧百科

V观财报|虚构业务,运盛医疗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700万,董事长等“哭穷”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四川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已退市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盛医疗)虚构贸易业务的处罚,公司及董事长等多名高管合计被罚700万元。

  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净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运盛医疗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相关更正公告。

  四川证监局认为,运盛医疗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翁松林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申西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是虚构贸易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谢涛、时任丽水运盛董事长师锐鹏参与了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划转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

  一、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二、对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张慧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三、对谢涛、师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公司及董事长等都“哭穷”

  中新经纬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运盛医疗及董事长翁松林等人均提到难以承担罚款金额。

  运盛医疗的申辩意见提到“公司退市后经营面临重大困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翁松林、申西杰提出“个人无力承担罚款”。

  侯彩文提到“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无主观故意,系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执行,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事先不知情;难以承担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张慧辉的申辩意见提出“直到调查时方知为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无力负担罚款金额,请求免除处罚。”

  此外,谢涛提到“罚款将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请求减轻处罚。”师锐鹏也表示“难以承受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资料显示,运盛医疗主营业务是医疗信息化业务、医疗服务业务、医疗贸易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医疗信息化、医疗服务、医疗贸易。公司于1996年11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于2023年6月29日被终止上市暨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运盛医疗退市的原因并非造假,而是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