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最新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村……

更新时间:2023-10-10 22:43:12作者:无忧百科

莒南最新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村……

日前,县政府发布公告,拟征收10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北至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地,西、东至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马蹄湖村、官庄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面积:3.3892公顷,其中:农用地3.2125公顷(耕地2.8251 公顷、园地0.0600公顷、林地0.3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3公顷),建设用地0 .176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马蹄湖村、官庄村。

地块2: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面积:3.4320公顷,其中:农用地3.3354公顷(耕地3.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5公顷),建设用地 0.0966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

地块3:北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西、东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相沟镇三义村地,南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5.2868公顷,其中:农用地5.1881公顷(耕地4.2540公顷、园地0.1349公顷、林地0.0175公顷、草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7731公顷),建设用地0.098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4:北、西、南、东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3.671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18公顷(耕地2.4522公顷、园地0.4728公顷、林地0.1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2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5:北、西、南、东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4.7250公顷,其中:农用地3.4939公顷(耕地2.7264公顷、园地0.2340公顷、其他农用地0.5335公顷),建设用地 1.231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6: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地;面积:1.281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 1.281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

地块7: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东良店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9518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1.9518公顷(耕地1.6300公顷、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9公顷),建设用地 0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东良店村)、龙河社区(良家店子村)、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

地块8: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尤家庄子村)地,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58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147公顷(耕地1.2017公顷、林地0.0130公顷),建设用地 0.3748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彭家扁山村、万家扁山村。

地块9:北至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高乡社区地,东至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地;面积:1.5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7公顷(耕地0.6423公顷、林地0.3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9公顷),建设用地 0.3394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高乡社区、永泰社区。

地块10:北、南、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24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408公顷(耕地0.9370公顷、林地0.1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7公顷),建设用地 0.0007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西环路南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拟用于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拟用于龙元上府南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万成花开南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鼎和财富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