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地征收,最新拆迁补偿方案出炉!

更新时间:2023-09-16 18:50:31作者:无忧百科

瑞安一地征收,最新拆迁补偿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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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瑞地安客户端

今天上午,瑞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瑞安市汀田街道汀七汀八团块改造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记者整理了部分选摘,具体哪些地块被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01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瑞安市汀田街道汀七汀八团块改造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为:东至东新路,南至汀中路,西至瑞汀景园,北至汀田浦,具体以征地范围为准。


02

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房屋价值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市政府公布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

搬迁费(回迁费)

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搬迁费(回迁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实施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回迁费。

临时安置费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每月1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临时安置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实施单位应当自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按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费支付方式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1、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实施单位应当在其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房屋所有权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计算支付。

3、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限为征地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实施单位未提供用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实施单位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4、住宅用房选择部分回购的,按回购面积与总安置面积的比例计算原房回购面积,其回购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算,剩余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标准计算。

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

1、 征地房屋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除上述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征地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视、宽带费等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在领取搬迁腾空顺序号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缴清。

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

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应安置建筑面积与征地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补助单价,补助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

应安置建筑面积按征地房屋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结合本方案规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计算,根据本方案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奖励面积的,应安置面积包含奖励面积(下同)。

03

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征地房屋一自然间(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建筑底层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5平方米的住宅)安置建筑面积175平方米;

2、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安置建筑面积按建筑底层占地面积1∶5计算;

3、征地房屋一自然间(或不足一自然间)宅基地上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上述(一)(二)项规定安置建筑面积的,其安置建筑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 1∶1 计算;

4、征地房屋一自然间多人共有或被分隔成多间多人所有的按一自然间计算;

5、征地范围内的村集体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1:1.8计算安置建筑面积,给予安置三产用房,若其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相关比率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04

奖励措施

1、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征地房屋每一自然间15㎡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按比率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在征地房屋腾空搬迁公告规定时间内腾空搬迁的,给予征地房屋每一自然间20㎡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按比率计算)。

2、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期限内配合实施单位完成征地范围内全部征地房屋拆迁的,可视情况给予不高于征地范围内征地房屋安置建筑面积总量(不含奖励面积)3%的村办公、三产用房建筑面积奖励。

05

安置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安置方式中的一种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安置

1、选择货币安置的,实施单位给予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提供安置用房。

2、货币补偿款由征地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构成。

3、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一次性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货币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1、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安置建筑面积,并选择产权调换房源套型,若所选的套型或套型组合面积小于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差额的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征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总补偿金额由征地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构成。

2、产权调换房源

本次征地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本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政府指定的新建商品房房源。

3、 产权调换房源套型

本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套型建筑面积为90㎡-140㎡,采取多种套型相结合。


4、产权调换房源建设标准、土地性质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源为国有出让的高层毛坯期房。建设标准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4档套型,允许误差范围±5平方米,具体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不大于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套型进行认购。

5、产权调换房源价格

(1)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结算征地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源价值的差价。征地房屋的价值和产权调换房源价值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源套型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产权调换房源建筑面积与协议安置建筑面积有差额的,该部分面积的单价按市场评估价补差。

6、剩余建筑面积回购

认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住宅用房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剩余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部分回购后,回购部分的补偿款按回购面积÷总应安置面积×征地房屋货币补偿的总补偿金额计算。保留安置部分的补偿款按保留安置面积÷总应安置面积×征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总补偿金额计算。

7、产权调换房源房款缴纳和结算

除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回迁费)外,征地房屋价值、其他补偿费、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及回购款直接转为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购房款待产权调换房源结顶时缴纳至购房款总额的70%;余款待产权调换房源交付时结清(具体交款时间以交款通知或公告为准)。

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房票安置自行购买房票房源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1、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地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房票奖励组成,房票奖励标准为货币补偿方式确定补偿金额的15%。

2、房票房源及价格

房票房源为位于本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政府指定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可购房票房源具体信息由实施单位在认购前进行公布。

3、实名持有

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征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

4、房票出票日及使用期限

实施单位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征地房屋搬迁腾空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向被征收人出具房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至实施单位公布房票房源信息之日起90天止。房票持有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奖励,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规定领取货币。

5、房票购房

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选择购买房票房源内未出售房源。一张房票原则上对应购买一套房屋一个配套车位,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且购房(包括配套车位)支付后房票余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持票人可用房票余额再次购房。

6、房票兑现

以下两种情况,房票持有人均可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按本实施意见规定计息,但不享受领取货币部分相对应的房票奖励。

房票有效期内放弃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

7、房票计息

利率标准:出票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息时间: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相应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有效期届满之日计算;有效期内放弃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申请兑现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申请兑现之日计算。

房票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票面金额中相对应的房票奖励部分不予计息。

房票利息由房票持有人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房票出具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予以支付。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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