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与深圳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9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3-09-06 17:44:37作者:无忧百科

江西赣州与深圳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9月1日起施行


观点网讯:9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据通知显示,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该政策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据悉,此前2023年8月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在“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与大湾区城市等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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