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预计四季度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或略有好转,明年会维持稳定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9 15:00:06作者:无忧百科
据抚州市人民政府网9月26日消息,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到,要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抚州市的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若最后一期备案的商品住房不足1000套,则该期抽奖活动取消。
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10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10万元)。
图片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网
9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在实施购房补贴方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9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以下3类购房群体,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
(1)户籍迁入群体。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抚州市行政区划以外迁入市中心城区的人员,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购房人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指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满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二孩、三孩家庭。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抚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和叠加,只可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鼓励开发企业本着市场化原则,给予购房人相应的配套补贴。
在契税补贴方面,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且在2026年9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在个税补贴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且在2026年9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补贴其2023年度实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指综合所得)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措施》提到,要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抚州市的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若最后一期备案的商品住房不足1000套,则该期抽奖活动取消。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10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10万元)。
图片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网
在优化购房入学政策方面,对市中心城区的购房群体,分区域实施入学政策。
临川区:父母在临川区所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待房屋交付并实际装修入住后,其子女可在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
东临新区:东临新区所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可在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
抚州高新区:抚州高新区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安排至高新区第三小学、崇岗中学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高新区其它区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入学迁户口时间延长至当年8月15日。
市直:抚州市实验学校(含曾巩校区)和市第二实验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入学迁户口时间延长至当年7月31日。
此外,抚州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或重大项目征迁的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购买新房,对一定时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必要政策优惠,促进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地产业协会与有关团体对接组织团购协议优惠价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房地产业协会协调开发企业给予协议优惠价。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荣浩 摄 (图文无关)
《措施》还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的利率水平由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户。2.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3.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可适用于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