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三兄弟被杀案一审判决:同村三兄弟2人死刑1人死缓

更新时间:2023-10-17 21:43:46作者:无忧百科

青海玉树三兄弟被杀案一审判决:同村三兄弟2人死刑1人死缓

三兄弟遇害,被指控行凶的是同村人——也是三兄弟。

此案2022年7月发生在青海玉树。玉树中级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中的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

2023年10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一审宣判后,本案被告人已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则向检方申请抗诉。玉树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作出不抗诉决定。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被害人三兄弟:祭奠父亲后遇害,与对方曾因墓地打官司

这起导致三人死亡的刑案,发生在玉树市下拉秀乡一段偏僻的乡道上。

2022年7月2日,被害人白日代勒与他的哥哥白日义西尼玛、弟弟索南欧周等人,来到父亲墓前祭奠——老人去世后埋葬在“赛代尕”草山,这一天是他的忌日。


引发墓地纠纷的赛代尕草山 资料图

当日下午祭奠完后,白日代勒等人驾车返回,经过下拉秀乡路段时,遇上迎面驾车赶来的布差桑丁、布差才尼玛、代保三兄弟,此后发生命案。

根据后来检察机关的指控,杀害白日代勒三兄弟的,正是布差桑丁三兄弟。作案工具是长刀和石头。

本案双方系同村人,均来自玉树州囊谦县觉拉乡卡永尼村。白日代勒三兄弟是该村一社人,布差桑丁三兄弟是该村五社人。双方的矛盾,源于一起墓地选址纠纷。

2021年2月,布差桑丁等人将去世的父亲埋葬在赛代尕草山,坟墓位于白日代勒父亲墓地的上方不远处。白日代勒等人认为,赛代尕草山系其家承包经营,布差桑丁等人未经同意在上述草场内建坟,且坟墓位于其父亲墓地的上方,“严重影响运势”。当年5月,白日代勒等人起诉布差桑丁等人,要求其迁坟和赔偿。


案发现场位于一段乡道上

2022年4月,囊谦县法院对这起侵权责任纠纷作出判决。该院认为,原告白日代勒等人提供的草山使用权资料,载明的权利人系其父亲(已去世),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继承,遂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白日代勒等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作为承包经营草山的家庭成员,应享受承包土地的相关权益,遂提出上诉。

2022年7月9日,经相关部门劝导,布差桑丁委托家人将其父亲坟墓从赛代尕草山迁出,并恢复草原原状。而在此7天前,导致白日代勒三兄弟死亡的血案便已经发生。

2023年8月,玉树州中级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白日代勒等原告不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而驳回其诉求,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撤销原审判决;该院还认为,因原审的被告方已经迁坟,而原告方的赔偿诉求涉及殡葬管理,属行政职权范畴而非法院受案范围,故驳回其上诉请求。

被告人三兄弟: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刑,未认定自首

案发当天,白日代勒等人到赛代尕草山祭奠父亲。布差桑丁得知后,联系哥哥布差才尼玛、弟弟代保,三人驾车往草山方向驶去。

布差桑丁称,他去赛代尕草山是想拍照留证据,为这起墓地纠纷几天后的二审开庭做准备。

2022年7月2日那天下午,白日代勒等人祭奠父亲后,从草山驾车返回,在下拉秀乡的路段与驾车前来的布差桑丁三兄弟相遇。

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了此案发生过程:当时双方在公路上相遇,布差桑丁等三名被告人下车,携刀冲向下车的被害人索南欧周,对其进行捅刺致其倒地。与此同时,被害人白日义西尼玛驾驶另一辆车,同白日代勒到达现场并下车。三被告人便冲过去,对白日义西尼玛、白日代勒进行捅刺,致二人倒地。三名被告人又捡取石头,击打倒地的三名被害人,致三人大出血而死亡。

案发后,布差桑丁三兄弟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到囊谦县公安局投案。此后,三人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

2023年1月,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人布差桑丁、布差才尼玛、代保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名被害人的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来放弃了民事赔偿要求。“我们不要赔偿,就是希望严惩凶手。”被害人白日代勒的妻子扎西巴毛告诉澎湃新闻。

1978年出生的白日代勒,是玉树州怀德儿童福利院的创办人,2010年玉树地震时受到媒体关注。当时其福利院105名孤儿在地震中未受伤害,被称为“最牛福利院”。

白日代勒三兄弟遇害一案,2023年4月3日在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布差桑丁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布差桑丁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致人过失死亡。被告人布差才尼玛、代保,均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异议,均辩解只是去了现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两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玉树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三名被害人遭捅刺的部位、次数和损伤的程度,能够认定布差桑丁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三名被害人的伤情、从刀上提取DNA的鉴定结论,以及多位目击证人的相互印证,证实布差才尼玛、代保均持刀对被害人进行了捅刺,且用石头进行击打。

玉树中院还指出,布差桑丁等人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但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该院认为,布差桑丁有犯罪前科,三名被告人均系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另外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代保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玉树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部分)

2023年9月18日,玉树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对布差桑丁、布差才尼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代保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7日,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范辰向澎湃新闻证实,一审宣判后,此案被告人已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则申请抗诉,检察机关日前已作出不抗诉决定。

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答复被害人家属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显示,经该院审查,本案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