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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9 13:54:46作者:无忧百科
六安市
10月18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多项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购房提取、加装电梯、支付首付款、租房提取等。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住房可在办证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金额,如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二、优化加装电梯支持政策。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三、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公寓式住宅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1.5万元;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金;租房提取由按年提取优化为可按月提取。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群众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熟悉业务流程,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要深入开展“红色公积金、惠民暖人心”活动,让各项暖企惠民政策,广泛知晓,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芜湖市
10月17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切实帮助缴存人家庭缓解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委托划转”)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1.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三、划转时间和金额
1.商贷委托划转业务为按月划转方式,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4.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五、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六、业务终止
1.商贷还款结束,此业务自动终止;
2.商贷还款期间,申请人(含配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解除划转协议。协议解除之后,不再受理此笔贷款委托划转申请。
七、注意事项
1.仅支持一套房屋商贷委托划转。申请人(含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划转顺序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选择其中一笔商贷办理。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予受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3.商贷委托划转协议履行期间,不再受理此笔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暂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滁州市
10月18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根据细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50%补助。
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南谯区、琅琊区住建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分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分局:
现将《滁州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滁州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操作细则根据
2023年5月10日市房地产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便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办理契税补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购买商品房的(住宅、非住宅),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50%补助。
三、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在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购房的,在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
(二)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提供:滁州市本级 2023 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滁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申请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滁州市本级 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滁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本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代为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原则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四、申请流程
购房契税补助受理发放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申请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交申请。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市住建局窗口(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盖章确认(附件1);
步骤二:税务核验。受理确认后,市住建窗口负责对申请契税补助的完税信息与税务部门内部流转审核盖章确认;
步骤三:补助发放。在市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助的,经市住建局审批科审核汇总后报计财科,由计财科统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因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返还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三)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通过撤销备案在实施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予补助。
(四)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契税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开发企业予以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法院拍卖房产、全款交易的存量房、带押过户等交易的房产,将法院裁定书、不动产转让协议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证明视同为网签备案材料。
(六)购房契税补助办理申请地点在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电话:0550-2170988)。
(七)本细则由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附件:滁州市本级 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本文来源: 网易安徽综合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芜湖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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