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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4 22:42:37作者:无忧百科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24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下同)
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方面,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800万元到-9200万元。同时,公司提示风险称,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
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目前2023年1-3月生猪实际价格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约64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到-6000万元,扣非净利润-17500万元到-15500万元,净利润由正转负。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7599.87万元,扣非净利润-16422.61万元。
在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实现净利润为正值,但实际净利润为负值,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何军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刘艳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肖立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主要异议理由如下: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军、时任总经理刘艳书、时任财务总监肖立新提出,一是业绩预告前,公司结合自身、同行业市场价格走势预测及生猪期货价格,判断2023年上半年将处于猪价上涨周期,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就生猪价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二是2023 年3月公司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存货跌价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披露后股价未出现下跌和负面舆情,未造成投资者损失。三是在业绩预告前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责任人通过召开专题会、行业会议等方式,多次提示公司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后续督促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珺提出,一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对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了督导。二是其作为外部董事,非生猪养殖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生猪价格走势。
对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未能审慎判断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出现盈亏方向变化,且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迟至2023年3月31日才发布更正公告,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已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未造成市场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非专业人士、督促及时更正等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第二,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仅提示称,“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但未明确说明相关价格变动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业绩亏损的风险,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具有针对性,对已就生猪价格进行风险提示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军、时任总经理刘艳书、时任财务总监肖立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日,上交所网站还发布了《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予以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雁飞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第 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罗雁飞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在职责分工上不涉及具体会计处理事项,且其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过程中,已明确提示公司财务部充分考虑生猪价格下降涉及的减值计提等影响业绩的因素,存在一定的履职措施,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雁飞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司官网,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国内较早以生猪养殖出口为主业的外向型上市公司,2004年6月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新五丰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原料加工、饲料仓储、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
业绩方面,新五丰发布的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5.15亿元,同比增加68.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14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24日收盘,新五丰涨2.32%,报9.26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