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莞发布公告:延长有效期!

更新时间:2023-09-19 18:19:11作者:无忧百科

刚刚!东莞发布公告:延长有效期!

刚刚

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

(东公〔2018〕894号)

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

通告原文如下 ↓

关于延长《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有效期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东公〔2018〕8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如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法出台,本延期自动终止。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

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东莞正式出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也就是“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原定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现在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4年10月14日。

按照东莞的“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居住证累计满五年,同时社保累计满五年,就能申请入户东莞,不限年龄、不限学历、不限有没有房产、不限是否超生。父亲或者母亲中只要有一方达到这个要求,就能申请入户,然后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起迁过来。

入户条件

“两个5年”入户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只要申请人符合“两个5年”条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入户地址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在东莞拥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必须首选将户口迁到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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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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