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冉光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18 15:32:38作者:无忧百科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冉光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现有冉光群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长宁村6号原登记于邹世华、冉光群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七国用(2001)字第1130号)。冉光群系邹世华配偶,邹双、邹志丹、邹友玲系邹世华、冉光群子女,邹世华父亲邹富相,母亲王厚英。现原权利人邹世华于2004年12月去世,被继承人邹世华的父亲邹富相晚于邹世华死亡。现冉光群要求接受继承被继承人邹世华所遗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王厚英、邹双、邹志丹、邹友玲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邹世华的遗产应由冉光群、邹富相共同继承,但又因邹富相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其继承人,因邹富相的父母亲、儿子邹世华均已先于邹富相死亡。邹富相的配偶王厚英,儿子邹桂巍、邹桂雨,女儿邹婕均表示自愿放弃邹富相转移给他们的继承被继承人邹世华的遗产权利。所以,被继承人邹世华所遗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由冉光群一人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3年10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3-292779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冉光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长宁村6号

350902007003GB00071F00010001

78.00㎡

/310.50㎡

城镇

住宅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