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喂流浪猫被大妈揪发撕打 律师:打人不对,喂流浪猫也有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3-09-02 18:33:00作者:无忧百科

女子喂流浪猫被大妈揪发撕打 律师:打人不对,喂流浪猫也有法律风险

9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某小区发生一起纠纷:21岁女子小舞(化名)称,觉得小区流浪猫很可怜,于是用猫粮投喂,结果遭到同小区的一位大妈的阻止;两人因喂猫问题发生口角后,大妈揪着小舞头发进行殴打,导致后者头被打出了包,手指甲也受伤出血。事后小舞报警,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

9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被打女子小舞。虽然事情过去了一天,但她依旧表示:“昨天晚上回家以后身上就不舒服,我被她压在身上打。现在还头晕、胸闷、手指甲疼。”


▲小舞被打的瞬间。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聊起发生冲突的原因,小舞说:“我不明白她为什么打我。我刚从外地回来刚三天,发现小区有几只流浪猫看起来有点可怜。虽然我自己没养宠物,但我很爱换小动物,平时会给流浪狗帮助中心捐款,偶尔还会喂流浪狗、流浪猫,所以我就用猫粮喂它们。因为不知道猫粮够不够吃,我就守在那里看它们吃,没想到突然有人朝它们扔石子,把猫都吓跑了。我回头一看,是附近的大妈扔的。我问她‘你干嘛朝它们扔石头’,她说‘关你什么事’,于是我们就发生了口角。”

开始两人只是口舌之争,没想到后面却发生了撕打。小舞回忆:“当时大妈突然走近我,我感觉她想打我,就往后退拿出手机录视频,没想到她很快把手机打掉了,然后拽着我头发打我,接着又把我压在地上打,我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只能努力挣扎。事后,我捡回手机报警,警察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大妈说她是因发生口角才打我。”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采访了接警的锦绣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确认:“是接到了报警,昨天(9月1日)晚上10点过他们(小舞和大妈)才从这里(派出所)离开,案件仍在调查当中。”至于打人原因以及冲突的细节,办案民警表示,无可奉告。

事情发生后小舞表示:“大妈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认错的态度。听小区遛狗的业主说这个人平时就讨厌猫狗。”记者试图联系冲突的另一方,但小舞表示自己并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警方也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小舞报警记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就小舞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表示:“任何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肯定不对。如果大妈随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和拘留。不过,目前小舞的伤情非常轻微,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

但张公典同时指出,小舞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喂流浪猫肯定是爱心善举,毕竟很多流浪猫就是被主人遗弃的,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舞虽然不是流浪猫的主人,但她如果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导致流浪猫产生食物依赖,小舞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猫的实际管理者,一旦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她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就张公典律师提到的法律风险,今年8月的《北京晚报》就曾有报道:张女士遭流浪犬袭击,左小腿被咬伤,她把喂养人林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林女士称自己和家人只是偶尔喂养流浪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伤人犬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在上述期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等费用1666.1元,并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延伸阅读:

宠物狗尾巴扫到对方腿 女子遭夫妻殴打扯衣致胸部裸露

【女子称遭夫妻俩殴打撕扯身体暴露 警方:已展开调查】“就是狗狗摇尾巴时扫到了她的腿……结果我被殴打、扒衣服,导致身体裸露,出现短暂意识丧失。”

8月29日,四川自贡某小区当事人、23岁于女士(化名)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称自己遭同一小区同一栋一对夫妇辱骂,她还嘴后进而被殴打。

8月3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自贡警方介入调查,已通知当事双方做伤情鉴定。

>>>狗尾扫到她

“我穿的长裙被她拽到腰部,男子把我摁住”

于女士介绍,8月26日傍晚6点半,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遭遇一对男女的辱骂殴打。

“我当时牵着狗狗走货梯,我们站在电梯最里边,他俩在电梯靠门处,狗狗头是朝着我的,我是隔在人和狗之间,因为小狗看谁都是摇尾巴嘛,它摇尾巴时就扫到女子的腿了,她就骂了很难听的话。”

于女士表示,双方由口角到肢体冲突,“我回骂过去,她就指着我,我也指着她,她先推的我,我也不知道自己会往哪里倒,我就顺手一薅,就抓住了她的头发,她就把我推过来,还用手掐我脖子,男子把我的肩膀、头和手摁住,我们从电梯里撕扯到电梯门口那里。”

“我是23岁,没成家。”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电梯停在9楼,接下来令她感觉羞愧的一幕发生了,“她动手扒我的衣服,因为我穿的是长裙,她就往下一拽,我的衣服都被拽到腰部了,衣服扯下来了。男子就继续给我摁着,女的动手打了我,他们都还没有要停手的意思。”

“我是穿着裙子嘛,夏天只贴了胸贴,我的右侧乳房完全暴露在外。”于女士表示,暴露在异性面前,让她毫无尊严,她认为对方是有意用这样的方式羞辱自己。

>>>称对方故意

“她有很明确把我衣服往下拽的动作”

“我身体暴露,他俩都看到了,那个男子也看到了,她不是说拉扯过程中不小心拽掉的,她是故意把我衣服往下扯的,她有很明确的把我衣服往下拽的动作。”

随后,于女士的母亲闻讯赶来,“是我妈妈把我整个人抱住,让她打不到我,把衣服帮我穿上去的。我当时拉着我妈妈就想走。”

于女士称自己没有动手打这名女子,“她打我时,我只是扯了她的头发,后来是我妈妈下来拦着,男子还想动手打我妈妈那个时候,我才冲上去咬了他的手臂。”


于女士在撕扯中受伤

>>>感觉很委屈

“打架可以调解,但是扒衣服伤尊严调解不了”

事发后,双方都报了警,“因为我的手机被打到地上,我拿到手机第一刻就给我妈妈打电话,我让她报警。他们和我是同一栋的业主,但并不认识,我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夫妻俩。”

于女士说:“辖区学苑街派出所民警来了后,当天都把我们叫到派出所,问我们双方愿不愿意接受调解。她说她不会给我任何赔偿。我感觉很委屈,我说你打我,我扯了你头发,打架这个事情可以调解,但是你扒我衣服很伤尊严,这个事情应该调解不了。”

于女士表示,办案民警调取了监控,因为属于安置小区,并不是所有监控都能覆盖。

“当时也调了监控,电梯轿厢里有监控,就只能看到电梯里面的情况,拍不到电梯外面的,楼梯过道里没有监控,我是在楼梯过道拐角被打,我自己也去查看过监控,楼道拐角就看不到。”

“我认为打人归打人,扒衣服的性质就是在践踏一个人的尊严,所以拒绝调解。”于女士坚持,涉及隐私和尊严,自己要一个说法。

8月29日,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在派出所时承认打了我,扯的衣服,我当着民警说了扒衣服的情节,他们是默认的,这样是践踏我的尊严的。”

“我后来发了抖音,警方要求我删除。事发第三天,也就是昨天(8月28日),警方说调解,但我去了没有看到对方的人。昨天(8月29日)晚上,警方给我做了笔录。”

>>>在医院昏倒

派出所原定8月30日双方各自验伤未果

8月29日,案发过去3天,于女士脸颊、脖颈、手臂上留下明显掐过的淤青,“她当时掐住了我的喉咙,我几乎窒息,我出现过多次短暂的意识丧失,我现在吞咽困难,只能咽下流食。”


于女士手臂等处留下明显掐过的淤青

“她丈夫当时也打了我的头。我今天(8月29日)去洗头,理发师发现我头后面有一道疤,我的肩膀上也有淤伤,现在主要是头痛,想呕吐。我在医院拍了CT,结果现在出来,颅内没有血,但是具体原因现在还检查不出来。”

8月30日,记者再度联系于女士,她表示,派出所原定是8月30日双方各自验伤,但她没能成行。“因为昨天(8月28日)晚上我觉得头太晕了,我就去急诊,在医院晕倒了。”

>>>示好不是凶

“当时牵着狗绳,并非狗狗龇牙咧嘴要咬人”

连日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多次联系小区涉事男女,均未有结果。于女士去要对方联系方式也没有消息,“对方是夫妻俩,30多岁,听口音也是自贡人。”

祸起萧墙,于女士说:“我养的是一只萨摩耶,因为它从小缺钙,它比正常的萨摩耶矮很多。”

于女士澄清,并非狗狗龇牙咧嘴要咬人,“我的狗没有凶他们,相反,狗狗还是在向她示好,除了尾巴就没有挨着她。”

于女士坦言,现在很多人因为养狗产生矛盾,所以牵狗坐电梯,她生怕小狗影响到其他业主。

于女士称自己没想到对方会如此过激,“当时进电梯我拴了狗绳,我把狗狗贴在电梯最里面,物业也没有规定不能带狗狗坐电梯,而且平时我牵狗都没走过客梯,都是带狗狗走货梯,我是有意把狗拉开隔开。很多业主,有老人以前怕狗,也都是很喜欢摸摸我的狗。”

于女士承认,她纠结了两天两夜要不要发出来,是否真的要把伤疤再揭开一次,最后她说服了自己,“我相信生活中的大多数都是我这样的普通人,我就是希望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保护好自己,因为万一轻伤鉴定没有达到,那就算是打白挨了。”

于女士反思自身:“说来也是我自己没有控制好,我本来自身有焦虑症,特别容易激动,当时我也是情绪太激动了嘛。”

>>>物业公司回应

牵狗坐电梯只是劝导,并未明文规定禁止

8月3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刘经理证实,小区楼道里没有监控。

“作为物业,开发商交付什么东西,我们就维护什么东西。我们业委会成立以后,为了安全问题,我们每个单元还增加了一个监控。我们每个楼道、每个通道还增加了一个监控,有多少个单元就增加了多少个监控。”

记者询问,物业对此事有无调查结论,能否提供涉事业主夫妇的联系方式,刘经理答复称:“我要问一下,这个事情是项目上具体管理,项目上没有给我汇报这个情况,这个事情应该做正面宣传。”

记者询问小区业主牵狗乘坐电梯物业有无明文规定,刘经理答复称:“现在都是劝导,这个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禁止),只能是劝导,包括电梯里带狗这个情况。”

对于于女士刻意带狗坐货梯,刘经理称:“货梯、客梯现在都没有区别了,都是正常地使用。”

>>>辖区警方回应

如果作出处罚认为不公正,可以申请复议

8月3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学苑街派出所核实调查进展,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如果你要采访了解情况,到派出所来。”

记者获得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于女士向办案民警表示,自己咨询律师,她拽头发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互殴。民警表示,如果于女士觉得律师说的话可信的话,警方到时候会参考,“我们也会调查,如果后面处罚认为我们处罚不公正的话,也可以申请复议,这都没问题。”

鉴于目前于女士在成都住院治疗无法做伤情鉴定,民警表示下周会联系于女士。

本文标签: 法律  小舞  猫狗  大妈  律师  宠物  流浪猫  流浪狗  流浪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