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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6 13:21:46作者:无忧百科
补偿内容
在征收房屋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能够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呢?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重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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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评估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凡愿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享受奖励和优惠),可参考当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愿意以分户评估报告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或不能如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需按照法定程序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则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按照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确定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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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按征收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三、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正在用于营业的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标准中的一种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方案一:对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房屋实施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其数额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方案二:由被征收人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以推算的月平均利润值为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方案三:由被征收人提供有关经营资料,委托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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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助
这里的其他补助包括拆迁时不能搬走的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等,可以由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对于物品价值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五、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这五种补偿项目就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全部内容了,不同地区情况不同,补偿项目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按照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补偿。
宅基地转让,如何补偿
所以如果宅基地转让给了别人,遇到拆迁怎么补偿,还需要分情况。
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现在大家知道了我国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不可以买卖交易,那么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案例】
2008年左右,当事人张先生从杨女士手中买下了一处宅基地房。向杨女士全额支付了13万元的房款后,张先生这个“外村人”搬到了村里。几年过去后,村里开始组织征地,这处农宅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这时候杨女士突然找到张先生,说自己后悔了,要把房子收回去,把13万退还给张先生。银货两讫了还能说反悔就反悔?张先生说:“她就是眼红拆迁款。房子都卖了这么多年了,卖房协议也有的,哪能她说要收回去就给她收回去?我翻建房子也花了不少钱,物价现在这么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张先生不是房子所在村组的集体成员,无权购买该村的宅基地房,所以最终判决张先生和杨女士签的购房协议无效。
所以,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不然买卖合同是不可以成立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像本案张先生这样的案例,实践中并不在少数。卖房人为了获得利益,明知交易不合法,还是选择将宅基地房屋出售;而买房人也出于种种考虑,买下存在隐患的房子。而当房屋涨价,或者房子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时,卖房人又会主张合同无效,争夺拆迁补偿利益。
如果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是否买受人就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呢?
如果仅依据合同法确认合同无效后简单机械地处理,就会让失信人堂而皇之地获得巨大的利益,这不仅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更与传统道德、善良风俗格格不入,对房屋购买者更是有失公正。
因此,在合理的限度内弥补受让人的损失,让失信人受到相应的惩戒,才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外村村民购房行为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应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是与非、善与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妥善适用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同一个村的村民之间能否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可以用来买卖交易吗?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可以随意买卖宅基地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你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你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建在宅基地上,房子存在,宅基地就不会离开房子,房子可以交易,宅基地自然随着房子一并归房子所有人使用。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准买卖,只能与房子一体归房主使用,单纯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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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规则,即房子随地走,地随房子走。既然房地一体化,宅基地又不能单独交易;即便能够交易,也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内部相互流转,这样就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和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不受侵害。
综上,建议各位购买者,如果自己确实想买卖农村的房子、土地等不动产,一定要去村委会或乡镇级政府相关部分调查核实清楚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的性质、来源、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归属问题。
这个调查直接决定了你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能够顺利更名过户;日后,这一交易的不动产能否得到征收补偿等各类权益问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
只有户口没有子宅基地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涉及到拆迁时能有补偿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民使用,而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属于本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我们的宅基地实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的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进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
那么,补偿标准是不能因拆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这是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在有些地方,除了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人口的补偿,以及户口本儿的补偿,也就是说一户补偿多少平米,一个人口补偿多少平米,加上实际的宅基地地面的面积,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等几项总计的补偿面积数进行相应补偿计算。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