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合作单位早年成果或“变身”核心技术 产品投产时间现不同版本

更新时间:2023-08-25 13:54:09作者:无忧百科

兴欣新材:合作单位早年成果或“变身”核心技术 产品投产时间现不同版本

(原标题:兴欣新材:合作单位早年成果或“变身”核心技术 产品投产时间现不同版本)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相宁/作者 浮生 西洲 映蔚/风控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2020年,天津大学绍兴研究院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天津大学—兴欣新材料电子化学品联合研发中心”。双方将共同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高速转化。

事实上,兴欣新材与天津大学的合作,或可追溯至其兴欣新材一项核心技术的合作研发。早在申请创业板上市期间,兴欣新材称其一项核心技术为国内首次实现哌嗪副产品向三乙烯二胺转化。事实上,早在2002年,天津大学完成了用哌嗪副产物制备三乙烯二胺的工艺研究,两者工艺或存在“重叠”。其次,关于该项核心技术的创新点与技术难点,或与其合作研发方早年间的论文研究成果“雷同”,该论文作者“转身”为该项技术认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兴欣新材称其收购一家子公司时拟主要生产三乙烯二胺,与其当时产品并不重合,而实际上其官网2011年将三乙烯二胺披露为主要产品之一。

一、核心技术被冠以“国内首次”背后,合作研发单位早年或已取得相同转化成果

企业在对自身进行宣传时,对于“首次”、“第一”等用词需持谨慎态度。

对于兴欣新材来说,其称核心生产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系国内首次将哌嗪副产物转化为三乙烯二胺,然而,兴欣新材的研发合作单位早在数年前已经完成用哌嗪副产物制备三乙烯二胺的工艺研究,而彼时兴欣新材尚未涉足该领域。

1.1三乙烯二胺生产技术为核心技术之一,自称系国内首次以哌嗪副产品为原料

据兴欣新材签署日为2023年5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兴欣新材共有六项重要的核心生产技术,分别为“催化胺化生产哌嗪联产N-烷基哌嗪工艺技术”、“还原胺化生产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酰基化生产N,N-二甲基丙酰胺技术”、“脱硫脱碳剂生产技术”、“专用催化剂的制备技术”。

其中,“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对应N-羟乙基哌嗪工艺和乙二胺工艺两种工艺,均应用于三乙烯二胺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种工艺是指所用的原料不同。

据招股书,兴欣新材在哌嗪的基础上开发了以哌嗪的副产品(主要是N-羟乙基哌嗪和一些高沸点的哌嗪衍生物)为原料生产三乙烯二胺的工艺。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了以N-羟乙基哌嗪为原料和以乙二胺为原料生产三乙烯二胺的工艺,可以实现多种原料的切换。

对此,兴欣新材称以哌嗪的副产品为原料生产三乙烯二胺,属国内首次。

据出具日为2021年1月25日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创业板四轮问询回复”),兴欣新材称,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开发了固体酸的修饰改性技术,开发了酸、碱对分子筛、氧化铝、硅胶、磷酸盐和酸性树脂等固体酸的修饰技术,得到的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改性的磷酸盐催化剂,在国内首次将哌嗪生产中的副产物转化成三乙烯二胺,纯度在99.9%以上,有效提升了产品品质。

然而,兴欣新材上述“国内首次”的说法或尚待商榷。

1.2天津大学系最重要合作研发单位,上述核心生产技术系合作研发结果

据招股书,兴欣新材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与实际生产直接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之上,兴欣新材还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的研发合作,其中天津大学是兴欣新材最重要的合作伙伴。

而兴欣新材的核心生产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即为与天津大学合作研发的结果。

具体来看,兴欣新材与天津大学在合作研发“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时,合作研发项目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三乙烯二胺水溶液的分离项目中从三乙烯二胺水溶液中提纯三乙烯二胺的技术。

实际上,天津大学早在2002年即发表论文称其开发了哌嗪副产物转化为三乙烯二胺的新工艺。

1.3天津大学早在2002年以哌嗪的副产物实现相同成果,完成人并未包括兴欣新材

据公开信息,天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一项名为“哌嗪副产物合成三乙烯二胺的新工艺”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为陈立功、闫喜龙、翟慧莲、白国义、李阳、王东华,研究起止时间为1998年7月至2002年10月,成果入库时间为2003年。

成果简介显示,该发明属于聚氨酯催化剂三乙烯二胺的合成工艺,确切的说是由合成哌嗪的副产物(主要是N-β-羟乙基哌嗪、N-β-羟乙基乙二胺、N-β-氨乙基哌嗪及少量哌嗪的混合物)来制备三乙烯二胺的方法。采用三步法由哌嗪副产物制备三乙烯二胺,主要由一次催化反应,羟乙基化反应和二次催化反应三步反应完成。该发明中所使用的催化剂制作方法简单,把几种所用金属的硝酸盐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即可。

该制备方法操作简单,反应条件温和,催化剂寿命长,产品收率、纯度高,稳定性好,便于工业化生产。

即是说,天津大学完成的这一科技成果属于三乙烯二胺的一种合成新工艺,其使用的原料为合成哌嗪的副产物,采用三步法制备,同样具有纯度高等优势。但该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仅有天津大学,并未见到兴欣新材的“身影”。

可见,早在2002年,天津大学即完成了用哌嗪副产物制备三乙烯二胺的工艺研究,其使用的原料虽与兴欣新材制备三乙烯二胺的原料有所不同,但二者均属于哌嗪的副产物。

需要注意的是,彼时兴欣新材或并未参与三乙烯二胺相关研发。

1.4兴欣新材成立于2002年6月,成立之初尚未从事三乙烯二胺生产

据招股书,兴欣新材成立于2002年6月27日。

据出具日为2021年1月25日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创业板二轮问询回复”),兴欣新材披露了其自成立起至2010年5月的经营范围变化情况,其中,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6年12月,兴欣新材的经营范围中均未提及三乙烯二胺。

2006年12月,兴欣新材进行经营范围变更,除原有的“生产:氢化钠300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8月28日)、塑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外,还另外增加了“批发金属钠、氨乙基哌嗪、哌嗪、乙二胺、乙醇胺、二乙烯三胺、多乙烯多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1月8日);批发N-甲基哌嗪、N-乙基哌嗪、羟乙基哌嗪、β-羟乙基乙二胺、N-甲基乙醇胺、三乙烯二胺(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等内容。

此后,截至2010年5月,兴欣新材的经营范围经过数次变化,而三乙烯二胺产品仅涉及批发业务,并未涉及研发、生产或销售。

对此,兴欣新材亦称,截至2009年初,兴欣新材主要从事氢化钠的生产以及哌嗪类产品的销售业务。

此外,据出具日为2023年5月14日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是兴欣新材与天津大学合作研发的核心技术。兴欣新材于2010年设立“三乙烯二胺合成新工艺的研发及实施”项目并开始研发该项核心技术,并于2011年完成该项核心技术的研发。2017年兴欣新材将该项核心技术应用于三乙烯二胺的生产并实现量产。

由此可见,兴欣新材对“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的研发,系于2011年通过与天津大学的合作正式完成,对此兴欣新材称该技术系国内首次将哌嗪生产中的副产物转化成三乙烯二胺。但早在2002年,天津大学已开发出了使用哌嗪生产副产品为原料制备三乙烯二胺的新工艺。

在此情形下,兴欣新材称其三乙烯二胺生产技术系“国内首次将哌嗪生产中的副产物转化成三乙烯二胺”是否站得住脚?或该“打上问号”。

事实上,天津大学上述科技成果的完成人之一白国义,与兴欣新材之间,还有一段“故事”要讲。

二、核心技术与研发单位早年论文成果或存重叠,论文作者“转身”为其认定技术水平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问题仍在继续。兴欣新材的核心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或与其合作研发方天津大学早年间的论文研究成果“雷同”,该论文的第一作者为白国义。“巧合”的是,为“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进行技术水平认定的人员,包括白国义。

2.1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创新在循环经济产业链,难点为配套催化剂

前文提及,“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为兴欣新材的核心生产技术,并根据所使用原料不同,可分为N-羟乙基哌嗪工艺和乙二胺工艺。

据招股书,“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高效酸碱双功能催化剂的制备技术、固定床连续的生产工艺、独特的催化剂再生技术、工艺水、废热循环利用技术。

据出具日为2019年11月20日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科创板二轮问询回复”),“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属于工艺创新,其创新内容为建立了兴欣新材循环经济产业链,且采用N-羟乙基哌嗪为原料,使生产更加清洁、环保。其技术难度在于,为实现N-羟乙基哌嗪为原材料生产三乙烯二胺,需要研发与之相配套的催化剂,且要求催化剂使用寿命较长。

需要说明的是,招股书显示,上述提及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是指兴欣新材在生产哌嗪的基础上,利用生产哌嗪的副产品为原料生产三乙烯二胺,可以实现多种原料的切换,从而提高了哌嗪生产工艺的物料利用率,而N-羟乙基哌嗪正是生产哌嗪的副产品之一。

即是说,兴欣新材核心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的创新点在于,使用了哌嗪的副产品N-羟乙基哌嗪为原料,提高了哌嗪生产工艺的物料利用率。而技术难点则在于需要研发与之配套的催化剂。

前文提及,“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通过开发固体酸的修饰改性技术,得到了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改性的磷酸盐催化剂。

据招股书,兴欣新材的酸碱双功能催化剂主要是固体酸。兴欣新材根据所采用原材料的结构特点,自主开发了固体酸催化剂,在此基础上通过掺杂碱土金属,开发出新型的酸碱双功能催化剂,在催化N-羟乙基哌嗪胺解环合成三乙烯二胺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优秀的催化作用,大幅提升了三乙烯二胺的收率。

也就是说,“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中的技术难点是研发与之配套的催化剂。对此,兴欣新材开发出在固体酸基础上的新型酸碱双功能催化剂。

然而,上述以N-羟乙基哌嗪为原料,以碱金属与碱土金属改性的磷酸盐作为催化剂来生产三乙烯二胺的工艺,或早在2000年即由天津大学公开发表。

2.2 2000年白国义作为第一作者参与发表合成研究论文,单位是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据公开信息,2000年1期的《化学推进剂与高分子材料》刊登一篇名为“三乙烯二胺的合成研究”的论文(以下简称“合成研究论文”)。该论文的作者分别为白国义、陈立功、李阳、许正双、宋传君,作者对应单位均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据“合成研究论文”的摘要介绍,本论文对以哌嗪为原料的两步法合成三乙烯二胺的反应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说,先用环氧乙烷与哌嗪合成粗N-羟乙基哌嗪,然后直接在固定床反应容器上合成三乙烯二胺。

即是说,该论文的研究内容,系提出使用N-羟乙基哌嗪合成三乙烯二胺的方法。

2.3论文发表三乙烯二胺合成研究成果,创新点及难点或均与兴欣新材上述核心技术重叠

此外,该论文还提及,催化剂是进行该反应的关键,在对一系列催化剂制备筛选,并对催化剂性能进行研究后,发现

含Ba

+

的SrHPO

4

催化剂

的催化效果最佳,反应的总收率在85%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使用含Ba

+

的SrHPO

4

作为催化剂的结论,系“合成研究论文”作者通过使用碱土金属对磷酸氢盐进行改性实验得出的。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合成研究论文”中提到的磷酸氢盐催化剂,属于兴欣新材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磷酸盐催化剂的一种。

不难看出,白国义等人在2000年发表的合成研究论文中,即已提出了以N-羟乙基哌嗪作为原料,并用碱土金属改性的磷酸盐作为催化剂,来制备三乙烯二胺的工艺。此工艺的原料及催化剂,均与兴欣新材的“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相符。

而问题正由此展开。兴欣新材在对“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进行技术水平认定时,却聘请原作者白国义进行。

2.4上述核心技术的技术先进性遭监管层“两连问”,由白国义等人进行技术水平认定

据出具日为2019年9月30日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科创板首轮问询回复”),兴欣新材被要求说明包括“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在内的三项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及其具体表征。

对此,兴欣新材列举了“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的先进性,并表示经行业专家访谈确认,该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而在科创板二轮问询回复中,兴欣新材被要求就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脱硫脱碳剂生产技术及专用催化剂的制备技术三项技术水平认定提供明确依据,并说明相关技术水平认定的客观性及权威性,是否就技术水平认定是否向认定方支付费用。

对此,兴欣新材回复称,上述三项技术是由南开大学刘育教授、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白国义教授于2019年8月7日进行认定,相关技术水平认定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且兴欣新材并未就技术水平认定向认定方支付费用。

其中,兴欣新材对白国义的简介提及,其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

显然,负责兴欣新材技术评认定的白国义,与上述“合成研究论文”的作者白国义,系同一人。

简而言之,兴欣新材的核心生产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N-羟乙基哌嗪工艺)”的创新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对应以N-羟乙基哌嗪为原料、以碱金属或碱土金属改性的磷酸盐为催化剂。而早在2000年,白国义发表的“合成研究论文”中提及三乙烯二胺合成工艺,原料及催化剂或均与兴欣新材的核心生产技术相同。“恰巧”彼时白国义所属单位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而至今天津大学仍为兴欣新材最重要的合作研发单位。

而2019年,“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进行技术水平先进性认定,彼时白国义参与科技成果评定,是否合理?存疑待解。

三、三乙烯二胺投产时间现“不同版本”,短时间内置出又回购子公司原因现疑云

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历史上,兴欣新材曾在2016年一年内转让又回购子公司股权,合理性遭到监管层问询。对此兴欣新材称与彼时双方主要产品不重叠有关。实际上,兴欣新材的三乙烯二胺投产虽然在2017年才实现投产,但兴欣新材官网曾在2011年将该产品披露为自产产品之一,信息披露现疑云。

3.1自称2017年下半年,兴欣新材的新产品三乙烯二胺投产并实现销售

前文提及,兴欣新材于2010年开始研发其核心生产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即三乙烯二胺生产工艺,2011年完成该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并于2017年开始投产。

据科创板首轮问询回复,2017年下半年,兴欣新材的新产品三乙烯二胺投产并实现销售。

且此次上市中,据招股书,目前国内三乙烯二胺市场的生产厂家大多采用乙二胺作为主要生产原料。兴欣新材的三乙烯二胺产品由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于2017年下半年投产。

虽然2017年才实现投产,但兴欣新材在2011年便已将三乙烯二胺列为主要产品。

3.2 2010年拥有1,000t/a的三乙烯二胺产线,2011年官网将其披露为主要产品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网”)公开信息,2019年4月18日,兴欣新材“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大楼项目”)进行受理公示,并附带了研发大楼项目的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研发大楼环评”)。

据研发大楼环评,截至编制时间2019年4月,兴欣新材已获批项目中包含有一项名为“年产1000吨氨基丙醇、1000吨三乙烯二胺和500吨N-羟乙基哌嗪增资项目”(以下简称“增资项目”)。项目状况为已建。

据介绍,该项目包含1,000t/a的三乙烯二胺产能以及500t/a的N-羟乙基哌嗪产能,审批文号为虞环审(2007)120号及虞环建备(2010)1号,验收文号为虞环建验(2010)41号。2018年,项目产线分别产出100.9吨三乙烯二胺以及475.1吨N-羟乙基哌嗪。

通过验收文号不难发现,截至2010年兴欣新材或已拥有三乙烯二胺的生产线。

不仅如此。

据Internet Archive回溯兴欣新材官网信息,截至2011年10月18日,兴欣新材的主要销售产品为氢化钠、无水哌嗪、三乙烯二胺、羟乙基哌嗪、高哌嗪、羟乙基乙二胺、68哌嗪、N-甲基哌嗪、2-甲基哌嗪等。

其中,对于三乙烯二胺产品,兴欣新材将其标注为“自产”。

可见,虽然2017年才实现投产及销售,但通过上述信息不难看出,早在2010年兴欣新材或具备三乙烯二胺的生产线,且2011年兴欣新材已在官网中将三乙烯二胺视为自产类主要产品。

在此基础上,兴欣新材将同样准备生产三乙烯二胺的子公司对外转让,并声称系因为二者的产品不重合,令人费解。

3.3自称2016年收购安徽兴欣时拟主要生产三乙烯二胺,与兴欣新材当时产品并不重合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5月29日,安徽兴欣系兴欣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据科创板首轮问询回复,2016年7月27日,绍兴兴欣化工有限公司(兴欣新材前身,以下简称“兴欣有限”)决定将其持有的安徽兴欣60%的股权转让给吕安春,将其所持有的安徽兴欣40%股权转让给上虞齐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欣企管”)。

需要说明的是,彼时,吕安春系兴欣新材董事兼总经理,上虞企管的合伙人均为兴欣新材员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安春。

此后,2016年12月13日,吕安春将其所持有的安徽兴欣60%股权转让给兴欣新材,上虞企管亦将其所持有的40%安徽兴欣股权转让给兴欣有限。

基于上述股权转让过程,证监会要求兴欣新材说明其在较短时间内先购入安徽兴欣后将其转让给吕安春、齐欣企管,后又收购回安徽兴欣的原因、对兴欣新材业务的影响,相关决策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兴欣新材利益的情形。

对此,兴欣新材解释称,其收购安徽兴欣时拟主要生产三乙烯二胺,与兴欣新材当时产品并不重合,2016年7月,兴欣新材计划集中精力优化和拓展彼时现有的产品线,拟将安徽兴欣剥离出去,由吕安春和齐欣企管受让。

2016年12月,兴欣新材变更为内资公司后开始筹划上市事宜,为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2016年12月兴欣新材按照原价回购了安徽兴欣的全部股权。

也即是说,兴欣新材宣称2016年中旬对外转让安徽兴欣时,安徽兴欣拟主要生产的产品为三乙烯二胺,与兴欣新材彼时主要产品并不重合。

但通过上述环评文件与官网曾经披露的信息可知,兴欣新材或早在2010年已具备1千吨的三乙烯二胺生产线,同时2011年,官网将该产品认定为自产的主要产品之一。而科创板首轮问询回复及此次上市招股书却披露,2017年下半年,兴欣新材的三乙烯二胺投产并实现销售。两者明显矛盾,关于三乙烯二胺产品的投产时间上演信披迷局。进一步而言,兴欣新材关于其短时间内先购入安徽兴欣、后将其转让、又回购的原因,是否“另有隐情”?尚待解答。

纸上得来终觉浅。兴欣新材此番上市背后潜藏的“问题”,有待监管层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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