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省会城市宣布!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23-09-16 18:50:36作者:无忧百科

这一省会城市宣布!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

继9月12日全面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后,郑州又开始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9月1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将于9月20日至12月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郑州的专项整顿方案很有针对性,内容很细,在限购取消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又出台规范性政策,有助于市场交易活跃的同时让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郑州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9月1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将于9月20日至12月10日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

其中,对开发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的;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未按规定交付业主的;

2、未按规定公示新颁发的《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

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

对经纪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未按规定公示、使用新颁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从业人员未落实“人人持证”上岗的;

3、非法侵占、收存、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4、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以按揭贷款购房的;

5、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6、成交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无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7、未按规定进行经纪机构门店现场信息公示的。

另外,对租赁企业,重点整治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未按规定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等违规行为。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郑州的专项整顿方案很有针对性,内容很细,在限购取消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政策,有助于市场交易活跃的同时让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郑州全面取消限购限售政策

近日,郑州刚刚优化了购房政策,全面取消了限购、限售政策。

9月12日,“郑州发布”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同时提出,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另外,积极开展商品房促销售活动。结合“金九银十”传统销售旺季,强化住房、汽车、装修、家居家电销售联动。支持各用人单位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积极推行让利优惠措施,指导房企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此外,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申办“交房即发证”服务。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全面提升办理效率。加快保交楼进度。

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指出,今年以来,在经历2、3月的“小阳春”行情之后,郑州市场持续降温。8月,郑州“十五条”新政发布以来,当月新房成交总量69.8万㎡,环比仍下滑约25%,但从周度表现来看,楼盘到访量、成交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市场热度有所提升,政策效果开始显现。二手房方面,8月成交91.7万㎡,较7月基本持平,总体上,二手房市场活跃度持续好于新房市场。

梁波涛认为,郑州市场当前置业动力偏弱,观望情绪较浓,多轮政策对新房市场的提振作用较为有限,目前新房市场成交量再次进入底部区间,进一步下行的空间较为有限。此次政策出台,距离上月“十五条”新政发布仅一个月有余,向市场传达了持续通过政策发力提振市场的强信号,有助提升市场预期。同时,随着需求端政策进入全面的宽松空间,购房需求有望迎来一波释放,预计市场当前的回升趋势也有望得到延续。

责编:万健祎

校对:赵燕

版权声明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标签: 租赁  新房  商品房  二手房  房地产  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