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海沧等四区取消“限购限售”

更新时间:2023-09-19 12:14:44作者:无忧百科

厦门市集美、海沧等四区取消“限购限售”

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8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在厦门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在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方面,具体来看,一是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厦房市场〔2023〕13号文件执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厦门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对于贷款购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通知》提出,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金。

此外,《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投机炒作等市场乱象;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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