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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9 00:13:39作者:无忧百科
观点网讯:10月18日,深交所在投资者教育专栏更新热线问答:在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深交所答:根据《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深交所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另悉,《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投资者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投资者应当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及其他信息,当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投资者应当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还应当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投资者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应当核查客户提交的信息,并在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和其他机构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报告。
投资者应当报告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会员机构等信息;交易策略、软件名称、开发主体等信息;联络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