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来了!

更新时间:2023-09-13 16:06:46作者:无忧百科

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来了!

日前,漳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月11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即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俗理解,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是否有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所有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均无住房,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俗称“认房不认贷”。

具体到一个居民家庭,“认房不认贷”后,能带来哪些好处?



举个例子

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是2017年贷款购买的。如今,因为家有二孩,王先生想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是还清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子再买,申请商业贷款时虽然贷款利率可按首套房利率执行,但是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后,王先生再“卖小买大”,在我市申请商业贷款买房时,就可以视为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以到20%。首付比例相差10%,以一套房子总价200万元计算,王先生首付阶段可以少支付20万元,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

总体来说,“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将对有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的家庭,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改善类需求,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漳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