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站wtt常规挑战赛比赛时间是从11月7日开始吗?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4 10:02:29作者:无忧百科
行业动态|城市政策|土地市场|企业动态|人事动态
1、央行:目前提前还贷情况已经有所减少,预期得到实质性改善
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产业政策密切配合,加强预期引导,密切关注金融政策效果,提升金融支持效率,为促进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支持物价温和回升,增强经济活力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存量房地产利率,居民利息负担将有效减小。”目前提前还贷情况已经有所减少,预期得到实质性改善,这将有利于优化居民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
1、吉林:出台促消费“23条”,安排1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9月13日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地应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级继续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2、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人才安居购房最高补助40万元
9月12日,据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公众号公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共同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意见明确,支持鼓励在自贸区安居,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D类、E类、F类人才,对所购房屋分别按照合同备案价格10%、7.5%、5%补助,其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每户可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格获得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江苏淮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9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该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该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4、广东中山: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9月1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福建漳州: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漳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广东梅州: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2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9月8日起,梅州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梅州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7、山东:推出全省房地产“金九银十”行动
9月13日,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本月起山东将推出全省房地产“金九银十”行动,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期间,山东将抓好国家、省新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近期国家出台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的购房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指导各市组织举办秋季房交会,为房企展示房源和群众选房购房搭建平台;举办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研讨会,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系列活动,加快培育一批质量好、设计好、环境好、服务好的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住宅品质提升;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监管服务;组织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交流活动,积极探讨现房销售相关的政策措施。
8、郑州:推进闲置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
9月13日,据郑州市政府网站消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根据通知,改建范围为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通知提出,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对于政府主导回购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年限期满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建办标〔2021〕19号规定住宅型标准的项目可改变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作为普通住宅销售。
1、北京:47.8亿挂牌丰台、通州2宗住宅用地,总出让面积约6.77万平方米
据北京市规自委网站消息,北京9月11日正式挂牌2宗住宅用地,分别位于丰台区、通州区,总起拍价格47.8亿元,总出让面积约6.77万平方米。两宗地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时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17:00时止;挂牌竞价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00时起,挂牌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5:00时止。
2、南昌:4宗地块挂牌将于10月12日出让,总起拍价19.71亿
9月12日,江西国土资源交易网站挂牌出让4宗地块。4宗地块皆为涉宅用地,分别位于红谷滩、湾里、青山湖、青云谱四个区域,总面积367.769亩,总起拍价约为19.71亿元,均为无底价拍卖。此次拍卖实行“限地价”出让,采取“网上拍卖 随机摇号(线下摇号)”复合交易模式,地块将于10月12日拍卖出让。
3、温州瓯海区:13.99亿挂牌2宗商住用地,总出让面积131.5亩
9月12日,温州瓯海区挂牌2宗商住用地,总出让面积131.5亩,总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总起价13.99亿元,预计10月23日出让。两宗地块分别为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19地块地块、茶白片区梧田南单元B-11地块。
1、旭辉控股:出售北京住宅项目51%的股权回笼现金
9月12日晚间,路劲发布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北京隽投将以2.95亿元的代价收购北京旭科持有的北京顺和仁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旭辉控股集团间接持有北京旭科99.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路劲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世茂股份:累计回购1968万股,涉资约3001万元
9月12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世茂股份累计回购1968万股公司股份,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的最高价为1.64元/股,最低价为1.25元/股,回购金额3001.27万元。
3、中国金茂:挂牌转让北京金茂置业100%股权,底价约28亿元
9月13日,据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显示,金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被挂牌,转让底价约28.02亿元,信息披露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据悉,该公司由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4、招商局集团:挂牌转让连云港金运地产100%股权,底价3924万元
9月13日,据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显示,连云港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拟挂牌转让,转让底价3924万元。资料显示,连云港金运地产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由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
1、融信服务:欧宗洪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其子欧国飞接任
9月12日晚,融信服务发布公告称,欧宗洪先生为专注于彼之其他业务工作已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林丽琼女士为投入更多时间于彼之个人及其他业务承担亦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同时,欧国飞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均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
2、彩生活:潘军退任董事会主席等职务,朱晋东接任主席
9月12日,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潘军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退任执行董事,也将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署理行政总裁及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郑宏彦、孙冬妮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退任非执行董事;吴庆斌因个人事务而辞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另外,彩生活董事会宣布朱晋东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