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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7 18:18:01作者:无忧百科
近日
《溧水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印发
将于9月14日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让大家一目了然,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办法》进行了细致解读,主要有以下两大变化。
01
最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条款由原来的二十八条精简至十八条,精简后内容更加精准,便于理解,这是其一。
02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部门和村民意见,充分学习了江宁、溧阳等地区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了我区发展实际,有以下亮点,也是大家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放宽”住房面积。《办法》充分考虑了溧水村庄发展实际,将原来的建筑面积上限标准(大户220平方米,中户150-180平方米,小户130平方米)优化调整为:单户住房建筑面积(含附属用房)大户(5人及以上)300平方米;中户(3至4人)240平方米;小户(1至2人)180平方米。
(二)“放宽”分户条件。对分户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方面多子女家庭,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即可分户。另一方面三代同堂家庭,第三代达到法定婚龄也可分户。第三代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第一代与第二代均有意愿分开居住的,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村(居)委会确认后,由第二代分户建房。
(三)“放宽”管控要求。充分考虑村民实际需求,适度“放宽”了搬迁撤并类村庄建房要求。明确三年内(含三年)不实施搬迁,同时未列入增减挂钩三年专项规划中的搬迁撤并类村庄,村民可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申请建房。
(四)“放宽”四邻意见。针对邻里矛盾突出,申请建房时邻居不同意签字,导致无法建房的问题。《办法》中明确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对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存在异议,但无实质性影响的,经本村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或根据村级组织形成的同意建房的决议进行办理。既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本质需求。
(五)强化质量安全。《办法》中落实国务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对于三层及以上的村民建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以上是《办法》政策解读内容,完整的《办法》小溧也准备了一份。大家也可以根据下面这份《阅读指南》,按需阅读。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阐述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村民建房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包括分户条件、人口计算方式;
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不予批准情形以及特殊情形;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建设标准,是村民建房具体规划管控的有关要求,包括:宅基地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管理要求等;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明确审批程序,主要是明确村民建房的审批流程以及建房申请材料,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包括村民建房监督巡查机制和村民建房安全主体职责;
第十八条:明确实施时间。
素材来源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