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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9 01:47:44作者:无忧百科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可贷额上浮20%
10月7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两大方面,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按照通知,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
但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
同时,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此外,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此外,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按照新政,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河南开封: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10月7日,河南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开封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九条举措》,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表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的,第一期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最长不超过一年,需出具承诺书,分期缴纳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科学确定地价。进一步优化商住用地的定价机制,科学划分区域,调整区域价格,特殊地块儿“一事一议”,定价原则更加科学。
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前预审,对于划拨类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批后,即可对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辅导;对于出让类项目,在取得出让合同后即可对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辅导;关切企业和市场诉求,及时优化调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豁免办证。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围墙,豁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动规划土地分期核实。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可分期开展土地规划核实。
为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提供便利。实行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立等可取,即来即办”,减少企业转贷过桥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建筑物已超过正负零但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实行帮办、代办全程服务。在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和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办理中,实行“一企一专班”和“代办、帮办、协办”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的服务,变“你来办”为“帮您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
河南唐河: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举措 涉及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10月8日获悉,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人才,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有效的购房凭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城区首套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硕士生以上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相当于本科的技师学院毕业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二孩、三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不限户籍),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有效的购房凭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多子女在职职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7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90万元;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8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100万元;我县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0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20万元;我县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8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00万元。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认房不认贷”和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旧贷新,简化住房消费贷款手续,提高住房消费交易的便利度和安全性。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在售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房地产企业定向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的,给予优惠。
浙江舟山三孩家庭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放宽房贷年龄限制
10月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交易成本等10项措施。
文件提出,舟山市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同时,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需求。至2024年6月30日,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5万元/套、三孩家庭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此条政策每户家庭最多享受一次。
文件还提出,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满足老年人购房需求。
同时,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舟山市将优化推行房票政策。鼓励各县(区)辖内征迁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优化房票制度,建立房产超市。
进一步深化带押过户。落实带押过户政策,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全面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缩短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并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秩序整治,打击中介机构各种违法行为。
山东泰安:执行“认房不认贷” 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10月8日,据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泰安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10月8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另悉,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任务指标超额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1-9月全市共为40.5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38亿元,其中,购房提取6.47亿元,偿还贷款提取14.87亿元,职工退休提取10.31亿元,其他提取3.73亿元。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7.98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1-9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87%,同比增长87%,贷款户数7918户。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为118540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19.09亿元,贷款余额为179.43亿元。
宁波前湾新区:限时发放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6万元
10月8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发布《前湾实施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若干政策》。
据悉,政策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除外)。
补贴金额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