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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6 00:11:24作者:无忧百科
今天(10月25日),记者从徐州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作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徐州市于10月16日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商转公”业务。对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商转公”业务仅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且只有在徐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办理。该业务也适用于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商转公”业务有两种方式,市民可以选择先还后贷,也可以选择以贷冲贷。目前该业务最高贷款额度是单方不超过60万元、双方不超过100万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贷款管理处副处长孟辉:“贷款额度与职工正常缴存账户余额、月缴存基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购房所在地等因素有关,具体以实际测算为准。”
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婚前单方申请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婚后不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可以共同办理“商转公”业务。同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测算按照双方账户余额累加测算贷款额度。其中一方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话,封存账户的余额不能累加测算贷款额度,但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贷款管理处副处长孟辉:“主贷款人应为缴存时间满六个月的一方,缴存未满六个月的账户余额可以累加测算贷款额度,但家庭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需要先终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再申请“商转公”业务。已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剩余本息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提取公积金后三个月之内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金额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与提取公积金的差额;三个月之内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市民办理“商转公”业务选择先还后贷的方式,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是在“商转公”业务暂停期间,也就是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之间已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商转公”业务。二是恢复“商转公”业务后,也就是2023年10月16日之后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结清三个月以内申请“商转公”业务。
(《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