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注意!鄂尔多斯发布最新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3-10-09 16:40:06作者:无忧百科

购房者注意!鄂尔多斯发布最新告知书→


广大购房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购房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

二、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一定要查看核验所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的楼栋范围之内,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同时了解房屋性质(规划的是住宅、公寓还是其他属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慎重,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交付房款时,若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已明确注明,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同时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是否与预售许可证上托管账号一致,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应予以拒绝交付房款

三、已经取得许可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预付款性质的属于违规行为,私自签订购房协议的可能遭遇“一房二卖”、被查封、被抵押等风险。在售房过程中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属于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如有学位需求的请关注教体局官方发布的信息。

投诉电话:0477-8590064、0477-8112135

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来源:康巴什区住建局

编辑:苏虹宇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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