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预计四季度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或略有好转,明年会维持稳定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8 09:30:38作者:无忧百科
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涉及多条重磅楼市新政。
结合近期多项利好举措,郴州买房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契税等方面政策都有不同程度调整。
今天,我们重新梳理了郴州买房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目前郴州住房商业贷款按“认贷不认房”政策执行,贷款不以房屋套数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1.首付比例
首套房:家庭名下当地无房,首套最低首付两成;房贷已结清再贷款购房视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二套房:家庭名下当地有一套房产,且房贷未结清再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三套房:三套及以上,暂不受理。
2.贷款利率
目前5年期LPR是4.2%,郴州最新商贷执行利率为:
首套房:最低可以做到LPR-20BP,即 4.2%-20BP=4.0%;
二套房:最低可以做到 LPR+20BP,即4.2%+20BP=4.4%。
目前郴州公积金住房贷款按“认房又认贷”政策执行,即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郴州无住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在郴州有一套住房等情况则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1.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套房:三套及以上,暂不受理。
2.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3.贷款额度
去年4月起,郴州公积金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已经统一为:单缴职工50万元,双缴职工60万元。
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支持三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缴职工60万元,双缴职工70万元。
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息息相关,具体计算公式为:
首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月×(n+5)。如按贷款调节系数计算公式测算,首套房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最高可按30万元核定。
异地贷款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n。
2023年郴州个贷倍数n=15。
此外,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三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缴职工60万元,双缴职工70万元。
4.异地公积金
去年4月1日起,郴州市恢复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对郴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政策予以贷款。
本次郴州市稳楼市新政其中还提到:
为支持市外人员返郴置业,郴州市范围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住房经认定为在郴州市新政区域内的第二套房且家庭不超过两套房的,可按第二套房的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进城务工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时,其农村宅基地住房均不计入房屋套数。
目前郴州房产交易税费情况如下:
1.契税
唯一住宅或二套房≤90㎡的,税率1%;
唯一住宅>90㎡的,税率1.5%;
二套房大于90㎡的,税率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税率4%。
2.个税
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宅免征,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宅按全额1%或差额20%征收个税。
3.增值税
满两年免征。
4.契税补贴
本次郴州市出台的楼市新政中,还提到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等给予契税补贴,降低购房成本:
①在郴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80%给予补贴;
②在郴州市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地下车位(库),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5.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8月三部门发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
支持非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在郴购房。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进现房销售,对采取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容缺审批、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鼓励加大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引进第四代、第五代、智能化建筑等创新型产品,挖掘市场购买潜力。针对高端人才、养老人群、外籍群体等优化户型设计,满足个性化需求。
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
房地产开发领域办证问题,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深入行动,确保“应纳尽纳”。对已纳入的遗留项目,一案一策,综合施策,运用证缴分离、证罚分离、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或未售)不动产限制转移、预缴土地价款、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措施,分类处置,力争年内化解率达到50%。
附:《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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