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可以继续领失业金吗

更新时间:2023-10-08 18:14:41作者:无忧百科

南京试用期可以继续领失业金吗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