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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1 18:13:53作者:无忧百科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2号),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在"双万"新起点上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现将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范围之一:
(一)纳入中央、广东省、东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2022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内,申请时须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而导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二、申办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我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市用人协议)纳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在我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5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不予奖励情况
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或享受产业创新人才奖:
1.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规定不得申请或不予资助情形之一的。
2.经查实,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填报或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或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或不予奖励情形的。
三、奖励标准
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2022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个人信息需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户籍情况需以申请时状态填写,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填写后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高层次人才证明 | 属于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需到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核验。(已办理特色人才证书换领的、2022年1月1日后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为特色人才的、已确认获得我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除外。) | 1 | 纸质版 |
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 提供本人与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 | 1.通过线上从税务部门获取本人申请年度(2022全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相应税款应已入库并所属期在2022年度以内,如凭证内存在多项品目,请将该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记录予以标识,并在系统填报详细纳税记录。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 | 1.本人自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申请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并截图上传; 2.截图需显示申请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合计及已申报税额合计。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任职证明 | 如属于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提供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社保卡;若使用其他银行卡,请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及卡号。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职务佐证材料 | 如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与现任职位或岗位名称不一致,需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架构图、职位任命书、部门职能说明书等。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申请当月完税凭证 | 如为我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无法查询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需提供申请当月我市完税凭证记录(证明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9日
六、 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确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名单后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励"申请办理。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关注微信“i莞家”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可查询对应申报记录,或拨打12345进行电话咨询。
(三)镇级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四)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五)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六)资金下达拨付
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套镇街资金办理资金拨付。
七、特别说明:
申请人需按奖励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尤其是填报税务数据的必须准确填写,因个人提供数据和资料有误影响申报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产业创新人才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情况,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同年度申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贡献奖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金融人才贡献激励奖励等。同一年度的产业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和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不能同时申请。
申报时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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