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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0 16:38:48作者:无忧百科
2023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和就业奖励金申报指南
一、享受对象
实习补助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就业奖励金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上补贴均由企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实习补助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球前1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在读学生,且距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3)实习企业须为符合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等(企业工商注册及参保地均为高新区)。
2.就业奖励金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三、发放标准
1.实习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不超过4个月。
2.就业奖励金标准:每人5000元;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实习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附件1);
(3)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复印件;
(4)企业发放实习报酬转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为学生购买商业等保险凭证复印件。另需提供实习学生相关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2)等人社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2.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就业奖励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人社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4)《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个人申请表》(附件3);
(5)《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领程序
1.申报:10月16日-10月31日。所在单位按照《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及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苏高新人社〔2020〕75号)文件附件要求,登录“狮山人才”服务平台(http://36.154.62.120:8001/),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未注册的用人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2.初审:10月18日-11月10日。由区企服中心对受理的系统申报材料集中初审。
3.复审:11月11日-11月30日。区人社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申报企业系统打印“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或“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汇总表”后,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提交至区企服中心,区企服中心审核后,如有修改意见,及时反馈至企业,如审核无意见,及时交区人社部门复审。
4.发放资金:经区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通过“苏高新人才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按照人才资金使用流程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实习补助或就业奖励金。
六、注意事项
1.实习生实习结束后,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按不低于补助标准先行支付实习补助,再向区人社部门申请。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实习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2.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参照教育部近期相关文件规定;世界前100名高校参照QS、THE、US News、ARWU等世界大学学术近期排名。3.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的方式,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5。
七、联系方式
区企服中心
服务窗口:锦峰大厦A座二楼1号服务窗口
联 系 人:邵家成
联系电话:0512-68754038
区人才中心
服务窗口: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三楼4号窗口
联 系 人:周 晨
联系电话:0512-68411048
附件(点击查看)
1.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
2.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鉴定表
3.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个人申请表
4.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汇总表
5.高校实习生实习补助与就业奖励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