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流程一览

更新时间:2023-09-04 12:06:09作者:无忧百科

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流程一览

  ➤➤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流程一览

  办理流程: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后可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受理条件:原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居民,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现已返津稳定就业创业或已经退休,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

  办理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已经退休的除外)《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内部查询确认);

  4.迁移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5.由报洛户前6个月仕本巾连续止吊缴纲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内部协调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的相关手续;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提醒:对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我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免予提交并不再查询确认申报洛户前6个月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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