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具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3 18:55:55作者:无忧百科

株洲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具体有哪些

  株洲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具体有:

  一、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男性一次性津贴补贴为1550元(配偶无工作情况下可申请)。女性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单位缴纳基数申请时计算补贴金额(由单位进行申请,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二、另外生育后女性直接在三甲医院上环的减免上环费300,男性结扎减免2000。

  三、女性购买生育保险享受800块钱产检减免(具体看医院的产检使用范围),单胎800元,多胎900元

  四、按比例计算《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2号)第一条、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三级医院平产提高至3300元,剖宫产提高至4300元;二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500元,剖宫产提高至3500元;一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提高至3000元。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

  五、(株医保发[2019]1号)第5条、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天数,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平产98天提高到158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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