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时间+地点+流程)

更新时间:2023-10-09 18:55:40作者:无忧百科

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时间+地点+流程)

  2023株洲市为进一步推动天元区财政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初级雇员2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直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 2023年10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二楼会议室(教育局会议室)。

  3.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报名。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3)。

  5.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全日制学习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3)目前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参加报名。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报请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能力,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正式通知为准。

  3.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二)政府雇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和绩效考核奖励。

  六、温馨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信息。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0731-28665339。

  (二)监督电话: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28665957。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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