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育保险办理材料汇总

更新时间:2023-10-23 18:56:04作者:无忧百科

株洲市生育保险办理材料汇总

  株洲最全生育保险办理材料详情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办理资料(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 :

  1、孕妇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生育证(准生证)原件

  3、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本)原件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市内生育直接到市内定点医院办理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市内生育和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二、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资料(产后6个月内,先报费用后办生育津贴) :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办理,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可不提交)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

  四、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资料(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险,产后6个月至1年以内由单位统一办理)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2019年1月22日前出生的(不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或者2019年1月22日后出生的(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

  五、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可以不提交)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

  4、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5、失业保险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六、上环、取环费用减免程序

  在职女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做手术,费用按政策在医院直接减免。

  七、人流、引产费用减免程序

  1、人流门诊、人流住院、引产:参保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到市内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做手术,费用在医院按政策直接减免。

  2、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院需留存参保人签名的B超检查单和登记簿,登记簿登记内容为:手术日期、手术名称、姓名、联系电话、B超检查单编号。

  八、妊娠并发症住院费用减免程序

  怀孕满20周,办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的女职工,因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等需住院的,持盖有医院公章的并注明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类别的住院卡到市医保处开具《娠妊住院治疗介绍信》,凭市医保介绍信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在医院按政策直接减免。

  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前置胎盘

  3、 多胎妊娠

  4、妊娠胆汁瘀滞症

  5、先兆早产

  6、胎膜早破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

  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

  9、羊水异常

  10、妊娠合并心内科(糖尿病、心脏病)

  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

  12、先心病妊娠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 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2、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 参保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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