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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1 10:28:33作者:无忧百科
1、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2023年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缴纳0.5%。
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些?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什么?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相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其待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自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银行领取。同时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 领取6个月;
(3)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 领取9个月;
(4)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 领取12个月;
(5)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
(6)缴费满10年以上的, 领取24个月。
8、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1、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12、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哈尔滨市区标准为1512元/月,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失业金为1143元/月两个档次。
1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1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是多少?
依法参保且足额缴费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15、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开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16、企业应如何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对其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项目及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请,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17、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流程?
(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四)异地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18、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9、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20、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