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电梯安装服务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注:可在中心业务大厅、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上业务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抵押的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也可提供卡号)。
注: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