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如果养了禁养的犬只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2:49作者:无忧百科

烟台如果养了禁养的犬只该如何处理?

  在烟台如果养了禁养的犬只该如何处理?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建议有禁养犬只的居民尽快将犬只妥善处置,否则将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烟台禁养犬名单(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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