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4 12:59:17作者:无忧百科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一、省内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标准

  二、省外住院报销标准

  1、病种结算疾病费用限额和报销限额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2、计划性剖宫产术、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限产科建设达标定点医疗机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 4200元、1600元,超出基金报销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双胎及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基金报销限额增加40%。

  3、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三、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城乡居民省就医备案

  申请条件:陕西省外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出省就医人员

  办理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地点:1、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各镇(办)医保服务站 ;2、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多种官方渠道均可申请线上办理。

  五、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申请条件:未在就医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报销的参保城乡居民

  办理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2、医院正式有效发票。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5、意外伤害就医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县市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户籍所在地镇(办)医保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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