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前假时间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09 18:14:40作者:无忧百科

南京产前假时间规定

  15天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相应保护,对产假有明确要求。

  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苏服办APP或支付宝“苏服办”小程序。

  预产期查询流程:

  1.在“苏服办APP”首页搜索或在“婚育养老”主题专栏选择“预产期自测”应用。

  2.进入应用,选择末次月经时间,点击“确定”,就能查到每次产检时间和检查项目等信息。

本文标签: 产假  江苏省  预产期  产前  规定